扣扣天美果冻制片厂
2025年3月18日,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Donald Elliott和耶鲁大学环境学院高级讲师Robert Klee以“法律、科学与经济学的融合:美国环境法经验(Merging Law, Science and Economics: The U.S. Experience in Environmental Law)”为题举办学术讲座。讲座由扣扣天美果冻制片厂研究员金自宁主持。校内外多名师生参与其中,活动反响热烈。
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的主旨演讲聚焦于美国环境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一、美国空气污染治理项目:总体成功但进展缓慢
Elliott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最成功的环境治理计划之一,空气污染治理项目。他表示,之所以介绍这个案例,是因为认为中国可以在美国已有经验上做得更好,Elliott教授把这称作“第三名的后发优势”(The Third Mover Advantage)。例如,在Elliott教授担任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总法律顾问时,当时恰好是切尔诺贝利事故后,大片土地受到污染。当事国试图排干了一个内陆海以恢复可耕地,但在实施时没意识到,排干咸水的土壤会受到盐分的污染,无法恢复。在与同行开会时,当事国希望美方分享一些经验。Elliott教授意识到美国1970年出台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NEPA)中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是为了避免类似情况而设立的。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在世界超过200个国家或地区建立。有趣的是,一位美国学者曾撰文指出,美国的环境评估通常需要4年甚至10年之久,而许多国家则通常在1到2年完成评估。也就是说,许多国家从美国的错误中学到了经验,反而比我们做得更好。因此,Elliott教授认为,更有用的是与大家分享美国空气污染治理项目中的不足之处。
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认为(虽然可能有偏见),空气污染治理项目是美国政府的最佳实践。即使如此,这个项目也并非完全成功,它的进展非常缓慢。
这个图表显示了1980年到2005年期间空气污染浓度的减少情况。显然,从那时起污染减少仍在继续,取得了进一步的成效。主要来源于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常规污染物,如铅、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已经大幅减少。
更难得的是,这张图表显示,在大部分污染物减少了20%到30%的同时,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262%。这至少说明在某种程度上,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实现了兼容。
然而,另一张图表显示,美国仍有约三分之一的人口(特别是生活在大城市中的人群)生活在未达到美国国家空气质量标准(NAAQS)的地区。臭氧污染等问题即使在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修订《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 CAA)之后也依然存在。当时国会宣布将在五年内解决空气污染问题,但显然没有实现。从更宽泛的视角来看,基本上,美国在气候变化应对方面并做得不好。美国两大政治党派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长期存在激烈分歧。正如大家看到的,拜登政府实施了许多强有力的气候变化法规,但特朗普政府却撤销了这些政策。几十年来,美国在应对空气污染问题上花费了大量精力,但在气候变化方面的进展相对缓慢。1992年,美国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议院也实际批准了这份公约,承诺采取具有成本效益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然而,实际执行上并未做出太大成效。例如,美国至今没有出台全国性的气候变化政策。
产生前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国会采取了被称为“官僚法律主义”(Bureaucratic Legalism))做法,设置了大量的程序步骤和司法审查。这使得许多普通法官(而非环境专门法官)参与审查环境案件,但他们往往对环境领域缺乏了解。这一方面,美国与许多国家的做法不同,后者通常不允许这么多法官审查,或者至少会有专门的法官,而不是让毫无了解的法官来审理。
尽管这套系统有许多不足之处,但其中的一个优点是美国通常会为特定设施设定量化(即数字化)的标准,这就是“事先设定”(Ex Ante)。研究表明,这种标准在执行上要比其他那些简单规定“不能无理污染”的标准更具可操作性,后者通常需要在事后判断污染是否“合理”。然而,美国国家科学院的报告显示,尽管美国设定了这些量化标准,整体空气质量管理效果仍然不足。这套系统非常缓慢、昂贵、复杂且法律主义(Legalistic)。
例如,贰笔础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消除汽油中的铅,直到1996年才完成。相较之下,欧盟、日本都花费了更短的时间消除汽油中的铅。还有一个例子是臭氧污染问题,这在美国已经持续了45年,但贰笔础依然在为解决这一问题苦苦挣扎。特朗普政府几年前宣布要重新审查甚至可能取消相关措施。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认为美国的政党分歧导致一任政府出台的一些好措施会被下一任政府取消,这非常令人遗憾。在气候治理方面,另一个事例是碳排放额度的分配。对此,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主张应该政府应当出售额度,而不是免费分配。
最后,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讨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对于学者是如何影响这些政策的制定。他认为,学者并非行政官员,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主要源于学生,特别是有志于成为从事行政事业的学生。最近,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在和一些担任重要行政职位的学生反复讨论党派轮替的问题。其中一个观点令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深思:如果拜登政府在政策上更为克制,特朗普政府可能并不会推翻前任的政策。
Elliott教授表示自己仍在试图理清这个问题。他认为当前美国在诸多政策,特别是环境治理方面,正经历的是暂时性偏离还是永久性转向——这正是宪法时刻(constitutional moment)的核心命题。美国显然正经历宪政体系剧烈动荡的时期,特朗普政府正试图重塑法律框架,扩张行政权力。过去美国并不将行政机构视为政府分支,直到20世纪80年代最高法院通过系列判例确立其行政分支属性,这为当下总统强力干预机构决策提供了法理依据。Elliott教授认为,归根结底法律的生命力取决于全民共识。正如美国宪法开篇(与中国宪法精神相似)所言“我们的人民”。尽管特朗普重新获选似乎说明多数美国民众支持特朗普政府的做法,但民意与政策的走向仍在持续博弈中。当前,虽然共和党总统任命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六位大法官,但许多人认为法院实际呈现均衡的分野。因此,特朗普政府推行的诸多争议性政策能否通过最高法院审查,仍有待观察。同时,若民主党能重掌国会,特朗普的政策实施也可能举步维艰。
二、美国环境法的五大优点和五大缺点
随后,Elliott教授简单介绍了曾发表的一篇文章(E. Donald Elliott, U.S. Environmental Law in Global Perspective: Five Do's and Five Don'ts from Our Experience, 2010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144)。在文章中,Elliott教授讨论了美国环境法中五个最好的方面和五个最差的方面。
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认为,一方面美国环境法中有五点成功的经验。
第一,针对设施的可核查和可执行标准(Verifiable and Enforceable Facility-Based Standards)。可核查的标准在全球范围被证明更有效,因其避免了“禁止不合理污染”这类模糊表述带来的执法困境。
第二,基于市场的上限和交易制度(Market-Based Cap and Trade Systems)。基于市场的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是绝对正确的。例如,中国目前正在探索的碳交易制度。在这方面,尽管大多数人认可美国州一级的碳交易体系拥有丰富的经验,但遗憾的是,美国未能建构国家层面的碳市场。美国应当向前迈出的一步,部分原因是“波特效应”。 Elliott教授认为类似制度对发展绿色技术的激励效应未被充分认识。另外,在生态环境系统的价值认定上,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
第三,倒逼政府信守承诺的公民诉讼(Citizens Suits to Force Government to Keep its Promises)。公民诉讼也是美国环境法的创新之一。通过“法定强制令”赋予受到不利影响的民众起诉权,以迫使政府执行现有标准或强制行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公民诉讼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执行方式。
第四,一般威慑,或作为监管制度的责任(General Deterrence, or Liability as a Regulatory System)。与世界上大多数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在美国,即使获得了政府机构的许可,但这并不能保护公司等主体免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美国实际有双重监管体系,既有政府监管,也允许受影响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定量风险评估确定优先事项(Quantitative Risk Assessment to Set Priorities)。从1980年代开始,美国尝试建立系统的风险评估机制,即量化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各项要素进行审查,并试图评估风险和收益,更加合理地确定优先事项。
另一方面,美国环境法中也有五点失败的教训。
第一,政府举证责任过重(Higher Burden of Factual Proof on Government)。美国环境法中最糟糕的事情之一就是政府被要求必须能够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来支持其监管决定。这在法庭上几乎总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同时,政府面临大量法律要求也导致环境监管非常困难。
第二,非专业法官审查科技决策(Non-Expert Judicial Review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Decisions)。正如前面提到的,美国对环境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官完全没有科学背景。美国一半以上的法官都是刑事律师出身,所以他们一直在起诉公司,指控他们犯罪。但这些法官他们在环境领域没有任何背景或知识。然而,正是这些人,经常通过司法审查禁止环保部门继续做他们想做的事情。
第三,逐物质监管(Substance-by-Substance Regulation)。美国环境法中的另一个问题是通常对每种化学物质逐一进行监管。而许多研究表明,不同物质之间造成的污染或对敏感人群的影响是有协同效应的。
第四,按介质(水/空气/土地)分割监管(Separate Media Programs)。同样,美国对生态介质也是分开监管的,缺乏整体性。例如,监管的水项目与空气项目完全分开,而空气项目与清理该地区的污染完全分开。但我们越是了解污染是如何影响我们的健康,我们就越能看到这缺乏整体性的弊端。
第五,国会立法目标模糊(Ill-Defined Goals)。美国的环境法律对目标往往定义不清。国会只会通过一项法律,说要对某件事情进行监管,但却不会对监管的目的给予任何指导。有研究者认为这是导致政府项目失败的最常见的原因。
最后,在这篇文章总结的五点教训之外,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认为美国环境法上还有一点不足:环境监管无法“宣布胜利”和确定优先次序。正如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写道:“我们的环境法......让贰笔础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制定出一条又一条规则,而不考虑成本或相互竞争的价值观。”
叁、21世纪的环境法
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认为,总体而言,美国的环境法并不令人满意。虽有宏大目标但缺乏适应性管理。同时,各州表现参差,这往往与人口密度相关。东西海岸高密度人口区环保力度大,与中部人口稀疏区形成鲜明对比。这点对中国的高密度发展模式更有启示意义,在22世纪全球或将普遍面临类似挑战。
最后,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强调中美存在巨大的互鉴空间。美国需要更多地向外学习,中国则可从美国的失误中汲取教训。在环境领域,行政国家的崛起引发宪政秩序重构,专业法庭缺失导致司法审查失准,以及碎片化监管难以应对复合污染,这些结构性难题将持续考验两国治理智慧。
碍濒别别博士的主旨演讲聚焦于美国环境法的近期发展,特别是在能源和气候领域的最新动向。
碍濒别别博士提出,美国尝试创新气候政策的事例表明美国正在远离过去那种命令—控制型的监管方式,不再总是让贰笔础和能源部对一切说“不”。相反,他们要成为推动投资清洁能源的机构,把清洁能源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
首先,碍濒别别博士简要介绍了美国在气候科学和技术方面的研究。美国的科学技术专家建立了能源系统模型,并得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如果美国要在2050年或更早实现100%清洁能源电力,需要尽可能多地部署风能、太阳能、电池和清洁能源。必须逐步淘汰燃煤发电,因为它是电力部门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清洁能源的增长将促使煤炭退出美国市场。同时,美国要维持现有的核能和部分天然气发电,以平衡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问题。此外,还需要建设更大、更完善的电网,以便更好地调配能源。
但是,要消除最后10%到20%的排放,就需要创新,需要投资于未来的新技术。目前,这条道路在全球范围内都被认可,中国实际上也在走这条路。数据显示,全球每年需要投资约4万亿美元才能实现气候目标,每年约有2万亿美元投入清洁能源领域。中国的电动汽车、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投资都在快速增长,表明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问题的关键是: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才能做到这一点?
从美国的实践来看,拜登政府上台后,把气候问题作为主要政策支柱之一,希望所有政府机构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但既有的一些司法案例可能削弱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例如广泛讨论的“西弗吉尼亚州诉EPA案”,这个案件涉及的“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的核心观点是,监管机构如EPA,只能管理烟囱排放物。因为EPA不了解电力调度,不了解电网系统,因此必须“各司其职”。如果EPA超出国会赋予它的权限,去管理烟囱以外的问题,它就会面临法律挑战。但气候变化涉及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只让EPA管控排放,而不让能源部、交通部、教育部和军事部门参与,就无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因此,“西弗吉尼亚州诉EPA案”(West Virginia v. EPA)的影响之一,就是让政府各部门协同合作变得更加困难。有人可能认为,如果气候变化真的如此重要,国会应该直接立法。但现实是,国会目前很难通过任何新法律。
拜登政府还希望在气候行动中体现“公平正义”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关注那些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社区,那些受到污染严重影响的地区。如果不富裕,这些地区就更难获得清洁能源技术,这也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拜登政府制定了一项政策,要求至少40%的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应该流向传统上被边缘化的社区,也就是美国的贫困社区和少数族裔社区。
拜登政府气候行动的策略是直接投入资金,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他们认为,投资清洁能源不仅能应对气候变化,还能重建经济,促进就业。因此,他们在多个法案中投入了近1万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投资。包括:2020年新冠疫情刺激法案(COVID stimulus bill)中数百亿美元的清洁能源资金;2021年基础设施法案(Bipartisan Infrastructure Law, BIL)中约300亿到400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
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 IRA)是最重要的法案之一。这项法案标志着美国气候政策的重大转变。它不再依赖传统的环境监管方式,也不同于“碳交易”或“碳税”这样的市场机制。这项法案的核心是激励措施(carrots),即鼓励公司做正确的事情。具体来说,美国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土地优惠和技术支持,激励公司投资清洁能源。这项法案的目标是让清洁能源变得便宜。它为清洁能源提供长期的税收减免,使得风能、太阳能、电池和核能等清洁技术比化石燃料更具经济竞争力。过去,美国的清洁能源税收政策通常只持续一到两年。这次,他们提供了长达10年的稳定支持,以确保投资者有信心投入清洁能源项目。该法案的核心在于税收激励。美国政府不直接发放补贴,而是通过税收减免来降低公司的投资成本。如果一家公司建造风能或太阳能项目,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公司可以将这些税收抵扣权转让给其他公司,这样即使公司本身没有盈利,也能通过出售税收抵扣权获得资金支持。这样做的目的是吸引更多私人资本进入清洁能源领域。
滨搁础的政策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可再生能源和电网。支持风能、太阳能、电池存储以及电网现代化改造。
第二,清洁制造。其中一大特点是促进电动汽车、电池和太阳能面板等清洁设备的本土生产。拜登政府希望减少对海外供应链的依赖,特别是在关键矿产、电池和太阳能面板等领域。因此,滨搁础规定,如果公司在美国国内生产清洁设备,可以获得更高的税收优惠。比如,如果一辆电动汽车的电池主要依赖本土供应链,购买该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更高的购车补贴。这样在重振美国制造业的同时,可以加速清洁能源转型。这些措施已经开始产生影响。过去两年,美国的清洁能源投资大幅增长,特别是在电池、电动汽车和可再生能源制造领域。许多国际公司开始在美国设立工厂,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与此同时,这也引发了地缘政治争议。因为滨搁础对本土制造的强调,使得一些外国公司感到不满。
第叁,碳管理。滨搁础的另一个重点是碳捕集和储存(颁颁厂)。美国政府为碳捕集技术提供了更高的税收抵免,以鼓励公司投资这一领域。如果公司能够从工厂、发电站或大气中捕集二氧化碳并进行储存,它们将获得相应的财政激励。此外,政府还支持利用二氧化碳的技术,比如将其用于生产低碳混凝土或其他工业产物。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帮助那些难以完全脱碳的行业(如水泥、钢铁和化工)减少排放。清洁交通也是法案的关键内容之一。法案为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提供了大规模补贴。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汽车时,可以获得最高7500美元的购车补贴。不过,为了促进本土制造,只有在美国组装且电池主要由本土供应链提供的电动汽车才能享受这一补贴。此外,政府还投入资金支持建设全国范围的充电网络,以消除电动车普及的基础设施障碍。
第四,农业和林业。鼓励采用可持续农业实践,提高土壤和森林的碳储存能力。
第五,环境正义。滨搁础不仅推动了清洁能源的投资,还为能源社区和弱势群体提供了特别支持。政府设立了特别补贴,鼓励在煤矿关闭地区、污染严重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清洁能源项目。这些地方过去依赖化石燃料产业,现在正面临经济转型的挑战。通过提供额外的税收优惠,政府希望这些地区能够从清洁能源转型中受益,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滨搁础强调环境正义意味着,美国政府希望确保弱势群体不会在能源转型过程中被忽视。因此,法案要求至少40%的相关投资必须流向低收入社区或受污染严重的社区。例如,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帮助贫困家庭安装太阳能板,降低电费支出,或改善这些社区的空气质量。这种做法的目的是确保清洁能源转型不仅仅有利于富裕地区,而是让所有人都能受益。
这一系列措施的目标是使清洁能源更具竞争力,并推动美国经济向绿色转型。法案不仅关注清洁能源的生产,也推动制造业回流美国,同时试图让能源转型惠及所有人,而不仅仅是特定群体。目前,虽然法案已经开始产生影响,但其长期效果仍有待观察。如果政策持续稳定,可能会帮助美国在全球清洁能源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但如果未来政府更替或法律受到挑战,政策可能会发生调整。无论如何,滨搁础已经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气候政策之一,并将在未来几十年影响美国的能源结构和经济发展。
最后,碍濒别别博士谈论了滨搁础影响及其未来前景。目前,美国的清洁能源投资正在加速,这表明该政策在短期内是有效的。然而,这项法案的实施仍然面临挑战,包括:第一,政治不确定性。政府更替可能使政策发生变化。第二,法律挑战。一些公司和州政府可能会对政策提出法律诉讼,影响政策的执行。第叁,国际反应。其他国家可能以影响全球供应链合作为由,出台反制措施。尽管如此,滨搁础表明美国正在利用税收激励的方式,推动清洁能源技术的部署,并尝试在全球清洁能源竞争中占据优势。
主旨演讲结束后是评议和提问环节,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诸位师生参与了现场讨论。
扣扣天美果冻制片厂教授(国际经济法)赵宏: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及可持续发展等基本环境权不仅是国内层面的法律权利,也是美国议会批准的国际义务。近年来,特朗普政府持续退出既有环境领域的国际承诺。当国际义务与国内政策产生张力时,美国应如何履行对国际社会的环境承诺?
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环境权,而是通过狈贰笔础规定了法定环境权,但缺乏强制执行机制,因此实际效力有限。美国曾加入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承诺采取“成本效益”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但这一承诺的可执行性受限。因为根据美国宪法,只有经国会批准的条约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单纯的国际协议难以约束政府。此外,美国公民难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政府履行国际环境义务,尽管其他国家可能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施压。美国在履行国际环境承诺方面存在巨大落差,尤其是考虑到美国在全球碳排放中的历史责任。国内政治高度分裂,民主党较支持气候行动,而共和党,特别是特朗普派系,倾向于将气候变化视为“发展副作用”,主张适应而非干预。这种政治对立导致美国环境法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允:伊丽莎白·费雪(Elizabeth Fisher)在《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中讨论了风险规制情景中行政宪政主义的两种范式,“理性—工具范式”和“商谈—建构范式”,并认为“理性—工具主义”已经成为欧盟和美国的主导范式。但EPA的实践也表明此种范式存在“事后诸葛亮”、规则制定僵化、过度分析等诸多问题。那么应如何看待这种主导范式,以及“商谈—建构范式”是否存在进入EPA风险规制实践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在面对公法学者无法控制的政治变局之下,美国公法学术界是否有某种核心价值,某种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坚持,以应对这些政治变化?
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英语中有一句话:“上帝保佑我们不要生活在‘有趣的时代’。”但我们现在正生活在一个非常“有趣的时代”。在过去,美国的决策机制通常会趋向于中心立场,不同政府之间的差异很小。然而,我认为搁辞产别谤迟的报告中非常成功且准确地概述了现今的形势,美国今天的情况非常糟糕,民主党和共和党对未来有着截然不同的愿景。尤其是考虑到我们两个主要政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根本分歧,这使得推动任何进展变得非常困难。因此,我们最终会回到两党合作的局面,还是会继续目前的政治对立,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我认为美国可以向中国学习的一点是如何形成共识。
更近的来看,我认为很多事情将取决于2026年国会选举的结果。如果共和党在2026年继续掌控国会,那么特朗普的政策很可能会延续。如果他们失去国会控制权,美国可能会重新回到更接近拜登政府的政策轨道。但目前的现实是两党都不愿意妥协。他们都想100%按照自己的方式来治理国家。然而,美国的政治体系只有在各方妥协、达成中间立场时才能有效运作。这在过去一直是如此,但现在已经不再是这样了。所以,我们这些研究美国政治的人一直在思考——到底发生了什么,让美国政治发生了如此剧烈的变化。
碍濒别别博士:前一部分问题中涉及到的基础科学知识的问题实际上是环境机构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它们提供的基本服务。当我担任康涅狄格州环境机构的负责人时,我们机构大约有一千名员工,其中七百到八百人是科学家和工程师。他们是高质量科学研究的核心力量。我相信环境法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努力应用当前最好的科学成果,来理解和降低各类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但我现在的担忧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预算问题。现在我们看到,相关的预算和人员编制正在不断缩减,而这些人正是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并将其应用于环境法的人才。如果没有足够的人才,那么这项工作就无法完成;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那么我们就无法确保科学决策的质量。第二,政府行政机构的作用问题。特朗普政府希望缩小美国联邦行政机构的职能。这让我担忧,我的许多学生——他们来自环境学院,研究环境科学,希望进入公共部门工作,为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贡献力量。可是这样的机会正在消失。第叁,我们不知道什么可以取而代之。私营部门无法轻易替代政府的职能。
扣扣天美果冻制片厂助理教授吴凯杰:当我们谈论清洁能源时,不仅指可再生能源,还包括核能。但美国自40年前,特别是叁里岛核事故后,就停止了新核电站的审批。我认为这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但随着气候变化问题重回焦点,核能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在美国的前景将如何?
Klee博士:当前美国在核能发展上面临的挑战可以通过佐治亚州沃格特尔核电站扩建项目体现。项目建设耗时耗资,暴露出美国的核工业体系自三里岛、切尔诺贝利、福岛事故后,出现了断层。换句话说,美国可能丧失了完整的核工业链建设能力。但从政策层面,拜登政府采取的是“全能源战略”,特别是通过能源部下设的贷款计划办公室(Loan Programs Office)推动技术创新。该机构专门帮助实验室技术转型为商业实体。同时政府通过IRA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核能技术发展。另外,随着美国科技巨头的深度参与。例如,微软、亚马逊等公司正考虑重启退役核电站(如三里岛),将其改造为零碳数据中心电源。这种产研结合的创新,标志着私营资本正在重塑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的逻辑。
贰濒濒颈辞迟迟教授:我就搁辞产别谤迟的发言补充几点。第一,美国近年其实有过新建核电站的尝试,但最终成本超支两倍以上,许多投资者认定私营资本已无力承担新建核电站的风险。这暴露出美国基建领域的特殊困境,我们的能源基础设施高度私有化。第二,美国社会对核能态度最近也出现显着转变。例如,一些州政府不惜动用巨额财政资金维持现有核电站运转。环保主义者对核能的态度正在发生微妙转变。叁里岛事故后他们曾全面抵制核电,但随着气候危机加剧,越来越多环保组织开始重新评估核能的战略价值。第叁,最后强调一个革命性变量——核聚变能源。若核聚变真正实现商用,将彻底改写气候变化应对格局。这种近乎无限、无污染的能源形态,正是人类追寻数百年的终极解决方案。
贺诗礼女士:我想补充一点。在我一个美国人眼中,中国在核能发展方面展现出显着优势——始终保持卓越的安全记录,推行可复制、标准化的建设方案,建立了严格的成本评估体系,同时在核设施运维人员的系统化培训和安全保障机制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