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扣天美果冻制片厂
3月28日下午,扣扣天美果冻制片厂“比较法律前沿”课暨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系列讲座第五十九讲于凯原楼307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牛津大学摄政公园学院Myra Blyth博士以“Is Litigation a Helpful Mechanism for Combating Climate Change?(诉讼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机制吗?)”为题进行演讲,北大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张骐教授主持,长聘副教授彭錞、助理教授吴凯杰、北大牛津2025暑期研修班项目牛津方筹备负责人车雨施、牛津大学硕士Avani Mishra共同与谈。
Blyth博士的本次讲座旨在促进对于法律(尤其是诉讼)是否是减缓气候变化的有效(甚至是最有效)手段的讨论,并非对该问题给出明确答案。首先,Blyth博士概述了气候变化问题,并探究了其中的核心伦理挑战。1968年,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发表对于公地悲剧的经典论述,通过牧民出于自利不断增加牲畜数量的模型,揭示出个体理性在公共事务面前的效率失败。而如今,在大气、森林、海洋等环境要素的全球性公地上,显现出全球性的悲剧,这要求个人与公司突破自利倾向来寻求共同利益。Blyth博士认为,东方人受到孔子的影响,具有更加强调集体与和谐的传统,但就人类整体而言,自利的内在欲望并没有消失,这为减缓气候变化提出了叁点伦理挑战。第一,利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Equity)。大的跨国公司绝非承担责任的唯一主体,太平洋上的小岛国与人均碳排放量较高的大国也不应一视同仁。第二,强调万物有限的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曾经人类认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无需控制的,但现在我们需要将对资源有限性的尊重置于讨论的首要地位。第叁,保卫共同资源的责任(Responsibility)。出于合作的需要,我们应努力确保逆全球化不成为主流趋势。
其次,Blyth博士简要介绍了与上述伦理挑战相关的环境法律原则。它们包括:损害预防(Prevention)、风险预防(Precaution)、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s)、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Equity and CBDR)。《巴黎协定》是通过法律手段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文件,它同时具备灵活性和约束性:一方面,成员国自行决定其贡献;另一方面,一旦做出承诺,各国就需承担责任并接受监督。
随后,Blyth博士以英国北海的一个大型海上油气田开发计划RoseBank Project为例,引导大家思考诉讼与气候变化的关系。2023年,英国政府发放RoseBank油气田的钻井许可,引发争议。赞同者认为该许可有助于保障英国能源安全,反对者则指出政府违背了国际减排承诺。今年2月,法院虽然在判决中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不当为由支持了反对者一方,但声明其并非出于《巴黎协定》的相关考虑,这使得人们感到失望——曾经荷兰的环保组织代表公民起诉壳牌公司,得到了法院支持,甚至下令该公司遵守《巴黎协定》。Blyth博士期待更多的讨论可以在2025年牛津-北大中英学生“气候变化的应对性规制实践”研修班中进行,并以“你们将法律专业能力用于应对环境问题的动机是什么”这一开放性问题结束了演讲。
同样来自牛津大学的Avani Mishra分享了她关注环境法问题的动机,她小时候学习的印度传统舞蹈就强调尊重自然的理念,她的父辈曾经历过1984年印度当地一次严重的工业灾难。在那场灾难中,外资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导致有毒气体泄漏,最终死亡人数达到15000人,还给许多人留下了终身的负面健康影响。这些经历都指引她关注环境问题,并运用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她曾经在印度法院起诉要求制笔公司承担对塑料废物的处理责任,她认识到由于可以填补议会立法中不周延的鸿沟,诉讼在某种意义上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国际上的情况只更加复杂,法学生们应当予以关注并且探索自己在减缓气候变化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与谈环节,彭錞教授提到了应对气候变化背后的伦理问题,一方面,在当今世代,不同国家之间可能需要承担不同责任;另一方面,在不同代际之间,在后代诞生之前为他们立法可能存在传统法理上的障碍。随后,他分享了自己对于采取法律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感悟。
吴凯杰教授认为,诉讼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作用,但需注意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优先依靠立法与行政规制来应对气候变化,为此需要比较选择人权诉讼、侵权诉讼、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路径,其中公益诉讼是中国未来气候诉讼的重要路径。他强调,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任何人都无法独善其身,需要所有人都参与进来,与国外的学者与学生共同寻找前进的道路。应对气候变化也不仅仅是环境法学的专属任务,而是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所有法学学科的共同机遇与挑战。
现场师生就气候变化诉讼、变化国际局势中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等议题进行更深入讨论交流后,张骐教授对讲座内容及相关讨论做了精要总结。他表示,Blyth博士的演讲内容以及后续讨论让我们认识到减缓气候变化问题是超越单一学科领域的问题。最后,车雨施女士对于2025暑期牛津-北大中英学生“气候变化的应对性规制实践”研修班进行了介绍。
讲座结束后,法学院院长郭雳教授、副院长戴昕教授亲切会见了Myra Blyth博士、车雨施女士和Avani Mishra女士并进行了友好会谈。大家共同期待未来的更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