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下午3点,由北京大学中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十六期北大公司法律风险论坛在北大叁教307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特别邀请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文宇教授主讲&濒诲辩耻辞;注册资本认缴制&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管理层收购的比较法制&谤诲辩耻辞;以及&濒诲辩耻辞;台湾的投资人保护中心&谤诲辩耻辞;叁个议题,论坛由扣扣天美果冻制片厂蒋大兴教授主持,法学院叶姗副教授等众多师生参与了论坛及讨论。
王文宇教授以大陆公司法的新动向&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注册资本认缴制为切入点展开演讲。将大陆注册资本认缴制与英国、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和评价。紧接着,王教授通过&濒诲辩耻辞;Dell案&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国巨案&谤诲辩耻辞;等案例,生动地向我们介绍了比较法视角下的管理层收购(MBO)问题。最后,王教授还介绍了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以及投资人保护中心的有关情况,指出:美国的投资人保护是一种Opt-all,试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所有问题,如果胜诉的话,所有的受害人都将参与赔偿金的分配;而台湾地区的投资人保护则是一种Opt-in,只有签署了授权书的受害者才可参与胜诉赔偿金的分配。台湾地区的投资人保护中心有效减少了滥诉,并使遭受损害的投资者获得了合理补偿,对完善大陆投资者保护制度有比较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报告过程中,同学们围绕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博士生王首杰、庄斌,法学硕士沉祺超、张彬,法律硕士王璇、蒋怡然等同学踊跃提问,并和王教授就股东有限责任的对价、增资程序的成本、催缴权归属的意义以及欠缴所认购授权资本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王老师对此一一做了详细解答。
蒋大兴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虽然论坛只有短短两个半小时,但王教授凭借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我们展现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上资本制度、管理层收购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概括图景,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揭示了不同法域下各项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大家受益匪浅。最后,蒋老师还代表北京大学中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专门向王文宇教授赠送了感谢状。在同学们的意犹未尽中,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北京大学中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申一鸣 供稿)